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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十个案例带你爱上民法典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4




下面,就跟我一起,通过十个常见的案例了解和爱上民法典吧!

1.霸座行为不容忍,合理维权看民法热点

我是一个大一新生,坐高铁上学时看见有一个人坐在我的位置上,我上前提醒后他依然不让座,我该怎么办呢?

呼喊乘务员要求他让座,若拒不补票则可以直接将他赶下车。

《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规定: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高空抛物吃暗亏?索要赔偿看民法

我们家的车今天在小区里面行驶的时候,被楼上一户人家扔下来的一袋垃圾砸中了,我该怎么办?

如果能明确是哪一户人家的话可以直接向那户人家要求赔偿;如果不知道是哪一户人家的话,可以要求整栋楼的住户以及物业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

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3.被强行断水断电,没交物业费就合理?

我今天回家发现自己被断水断电了,冰箱冷冻层的东西有的已经不能吃了。问了物业之后说是因为我没有交物业费,这样是合法的吗?

这是绝对不合法的,物业无权用这种方式催交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4.狗遭挑衅才伤人,责任全在饲养人?

我今天下楼溜我家大金毛时,遇见了一个男孩对我家毛孩子拳打脚踢,我家毛孩子牵着绳子也带着嘴套,最后用爪子划伤了那个熊孩子,他家长要求我负全责,这是应该的吗?

不应该。根据民法典规定,由于被侵权人故意挑衅造成的损伤可以拒绝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5.网购商品有损伤,这个责任谁来负?

我前几天网购了一个马克杯,昨天到货的时候,已经摔坏了。我跟客服沟通,客服说发货的时候没有问题,要我自己承担后果,该怎么办?

向淘宝举报这家店铺。法律规定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 租房期间房被卖,难道只能我滚蛋?

我今天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说是我租的房子已经被卖给他们了,要求我三天之内搬出去。可是我租房合同上还有几个月才到租期呢。房子被卖了我就得听新房东的话搬出去吗?

不用搬出去。虽然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但是租赁合同依然有效,依然可以继续租住。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7. 熊孩子直播打赏,家长能否讨回来?

一位一线护士的10岁儿子打赏主播10万,这个钱能追回来吗?

可以。由于他未成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家长可以追回这一笔钱财。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8.乐于助人有担忧?保驾护航有民法。

一位药店店主对心脏骤停的老人做心肺复苏后将老人救活,却因为压断了老人的肋骨被告上法庭。这种情况需要负多大责任?

这种情况下,药店店主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不需要对老人及其家属进行赔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9.配偶欠债后跑路,这个债得我来负?

我跟我老公结婚三年了。他最近赌钱输了几十万然后自己跑路了,剩下我一个人,现在追债的天天要我还债,我该怎么办?

报警处理。你丈夫由于赌钱欠下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拒绝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0. 前男友妄图复合,不堪其扰怎么办?

我跟我前男友分手之后,他每天不分时间地给我打电话、发短信。严重影响到了我的日常生活,跟他说也没有用。

我该怎么解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